總辦事處
1955年完成的會議室,也是中研院南港院區最早的總辦事處辦公室,約在今史語所歷史文物陳列館前半部分。
詳細內容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主要修正內容包括院士分組及選舉增設「工程科學組」,修正院士提名規定及院士選舉人數。刪除本院設總辦事處與下設各單位及其職掌之規定,將「處長」及「副處長」職稱修正為「秘書長」及「副秘書長」,並增列亦得由研究技師兼任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除人事、政風與主計單位主管外之一級單位主管等職務
詳細內容配合本院組織法修正公布,原設「總辦事處」與下設「秘書組、公共事務組、總務組、學術事務組、計算中心、儀器服務中心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會計室」,經檢討後更改為設「院本部」與下設「秘書處、總務處、學術及儀器事務處、資訊服務處、國際事務處、智財技轉處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主計室」,並調整其職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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