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制度


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修正草案

行政院院會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修正草案,將原規動23個研究所,修正為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,設立各種研究所,並將總幹事一人,修正為置副院長二人或三人,以因應當前及日後發展的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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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諮詢總會正式成立

本院學術諮詢總會正式成立,李崇道副院長任主任委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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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作業要點

「中央研究院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作業要點」核定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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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著作獎作業要點

為鼓勵副研究員以下年輕同仁設立的「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著作獎作業要點」公佈(1996年開始頒獎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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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全院學術暨行政主管座談會

本院舉行第一次全院學術暨行政主管座談會,針對組織法修訂、籌設中央研究院出版社、院區整體規劃、國家衛生研究院總部設於院內之有關問題、中長期學術發展方向之 規劃、主題研究及人才培育計畫執行檢討及未來之推展、如何提升本院研究人員新聘、續聘及升等之審核標準等七項議題作廣泛之意見交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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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法修正案

本院組織法修正案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,自今日起公布實施。主要修正部分包括副院長由二人改為二至三人、增列「院長任期五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」、依學術發展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、得置研究技術人員,總辦事處下增設學術事務組、儀器服務中心,本院原使用之「數理、生物、人文」分組名稱正式更改為「數理科學、生命科學、人文及社會科學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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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辦事處學術事務組正式成立

總辦事處學術事務組正式成立運作。學術事務組主要職掌包括:辦理學術諮詢總會之行政事項、學術發展之行政事項、學術審議及研究成果評估等行政事項、研究人員聘任審查等行政事項、國內外學術交流及合作之行政事項、培育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之行政事項、學術倫理案件調查之行政事項等。主任由生物化學研究所吳世雄研究員兼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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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研究中心組織章程

院務會議通過研究中心組織章程(本院可以據以設置研究中心結合各所(處)同仁或院外專業人士,進行)跨所、處及跨領域之研究)、決議自2003年起,撤銷人文及社會科學各所(處)知分組建制,惟因顧及史語所「考古組」之特殊學科背景及需求,在撤組之後,將改以其他方式因應之。會議並通過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,以保障研究技術人員工作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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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法修正公布

本院組織法修正公布,研究所籌備處主任及研究中心主任成為評議會當然評議員、研究所籌備處及研究中心均得設副主任1-2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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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金

院務會議通過本院「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」之獎金30萬元(1995年開始實施,以研究經費所需核銷)依舊發給,自2008年度起,另頒給得獎者個人獎金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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